一、《南京条约》(史称《江宁条约》)的签订
1842年8月29日,耆英、伊里布代表清政府,在英国军舰“皋华丽”号上同璞鼎查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江宁条约》即《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英国以武力侵略的方式迫使中国接受其侵略要求,这就使中国主权国家的独立地位遭到了破坏。强占香港,损害了中国领土的完整。通商口岸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殖民掠夺和不等价交换的中心。巨额赔偿加重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转嫁到劳动人民的身上,使他们的生活更加艰苦。《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从此,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二、《五口通商章程及海关税则》
1.领事裁判权
所谓“领事裁判权”,指帝国主义国家侨民不受居留国管辖的非法特权,按照正当的准则和惯例,居留国有权按照本国的法律管理外侨。《虎门条约》破坏了中国的这项正当的权益,规定英人。中华人的交涉词讼,“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领事办理。
2.协定海关税则
收海关税率大大降低(出口的61种货物和进口的48种货物税率比鸦片战前降低50%-90%,其他货物皆定为百值抽五的税率)。
三、《五口通商章程附粘善后条款》(虎门条约)
1.片面最惠国待遇
《虎门条约》规定,中国将来如“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后来,中美、中法所订条约也都有同样的规定。列强依此互相援引,共享侵略权益。
2.租界权
3.驻军权
四、《望厦条约》
1.扩大领事裁判权
2.协定关税权
3.税则
4.文化
5.修约
五、中法《黄埔条约》签订
《黄埔条约》继美国之后,1844年冬,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不平等的《黄埔条约》。这个条约使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同时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六、葡萄牙强占澳门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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